黔发改收费[2016]2029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2%降至 1.6%,复检不收费。
2、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的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实施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o.8%降至0.6%,复检不收费。
3、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养老院及残疾人福利院、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下浮50%.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检测工作难易程度、工程造价等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最高收费标准。
二、电气设施(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消防安全年度检测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可燃品仓库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降至1.2元。
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类似场所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降至1.0元。
3、保障性住房、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养老院及残疾人福利院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降至0.3元。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o元降至0.7元。
对初验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气设施进行复检时,不在收取任何费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检测工程难易程度、工程造价等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贵州省消防协会黔消协[2018](技)字03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价格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价格
1、一般重要场所取费标准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电话系统、广播系统);1.2元/平方米/年(按总建筑面积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炮系统,不含细水雾及水喷雾系统) 0.5元/平方米/年(按控制区域面积计算);
气体灭火系统(干粉):20000/防护区/年;
泡沫灭火系统:全淹没系统为20000-30000元/套/年,其他系统按保护面积及储存物体量综合确定;
水雾系统:2000元/KW/年(按水泵总功率计算);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室内为0.6元/平方米/年(按建筑总面积计算),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为200元/个/年;
防排烟系统:1.0元/平方米/年(按控制区域面积计算);
防火卷帘:200元/樘/年;
防火门:100元/程/年(常开及设有监控系统的门) ,50元/樘/年(未设监控系统的常闭门);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0.3元/平方米/年(按建筑总面积计算);
灭火器:0.25元/平方米/年(按建筑总面积计算)。
2、重要场所和一般场所取费标准:
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维护服务价格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可上浮30-509%,一般场所可下浮30-50%,可根据现场消防设施维护难度综合考虑。
二、关于指导价格的相关说明
1、本指导价格是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及人工服务,清洁、保养、维护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仪器及普通耗材所需费用,不含主材、辅材费用。
2、电信、移动、金融、电力等直属企业,如果其行业内部有相应的价格标准,可参考其标准执行,但不宜低于本指导价,其他行业不应低于本指导价格的809%6。
3、按本标准核价后,总费用低于8o0o元的,不应低于8000元。
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服务价格,可按其投入使用年限,维护服务费用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递增,具体标准为.3-4年,递增59%,5-6年递增109%,7年以上递增15%。
5、对新承接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首检,首检为全数检查,费用参照“黔价费〔2016]2029号”标准。检查排查中发现的故障应由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后才能列入维保范围,维修价格参照相关工程定额标准执行。
6、维保合同开始执行后,系统、设施出现故障的排查由维保单位负责完成,但涉及系统新、改、扩项目及大型设备、系统的维修等内容,应交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不列入维保费用。
7、对多产权单位及租赁场所等共用消防设施的建筑及场所,应在合同约定中对设施、器材的维护范围进行明确,并参照本指导价格协商约定相关费用。
8、本指导价的解释权为省消防协会。
